企业上市要遵守环保方面的法规要求,参考:资本市场与环境保护。
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;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规章,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,不得公开发行股票。
问题来了,是否违反环保法律要求,市场怎么确定?很简单的方式就是去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求证。
环保部在《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》中明确提出:
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。各级环保部门应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要求,加大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力度,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。根据减少行政干预、市场主体负责原则,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,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。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、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,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。
But,《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(2016年7月13日)起施行。
二、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
119.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(2014年10月20日,环发〔2014〕149号)
这个废止文件的决定具有一定的隐蔽性,我都是过了一年多才意识到。现在问题来了,2016年7月13日之后,环保部门能否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形式的文件?
本文转自[盖德化工网],原文:http://news.china.guidechem.com/2018/08/31/320373.html